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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门市房管局:小区公共部位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

发布时间: 2018-09-11 16:04:12

来源: 市房管局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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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公共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。昨日,荆门市房管局就一些业主关心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。

现在,很多小区电梯、路灯杆、灯箱、墙壁、楼层牌、停车场入口等都有各类广告。这些广告是如何进来的?有没有收费?收来的钱去了哪儿?这些问题,恐怕少有业主知情。另外,业主更关心的是这些使用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到底该归谁?就此,晚报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科,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若利用业主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,所得收益理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。

如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主体代为收取、保管公共经营收益的,可以按合同约定提取劳务费。

业主大会应对业主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进行审计,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,审计结果定期在小区向业主公示,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。

责任编辑: liangchunme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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